根据《浙江省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价办法(试行)》(浙交〔2017〕32号),经县(市、区)申报、市交通运输局初审、省厅内业审核与现场复核,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第四批“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拟确定为:仙居县、新昌县、龙泉市、吴兴区、武义县、南湖区、萧山区、柯城区、普陀区、宁海县、东阳市、三门县、海曙区。
现予公示,公示期为4月15日-4月21日。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公路管理中心农村处联系,联系电话:0571-87811300。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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