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完成保定市2020年度R&D经费投入强度指标任务,切实做好做实R&D经费投入统计工作,实现研发经费投入应统尽统,根据市政府推进R&D专项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和《关于2020年度R&D经费投入数据情况的紧急通知》要求,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科技服务机构包括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息咨询机构等。
第二条 通过网上申报,选取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对企业、医院进行研发投入统计业务培训、指导,实现研发投入数据精准归集、应统尽统。
第三条 市科技局在财政科技经费预算中设立市本级专项资金70万元,以后补助的形式发放。资金用于对科技服务机构的奖励支持。接受委派的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研发投入帮扶,不再向被服务的企业、医院收取服务费用。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四条 科技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相关法规;
2.设有为县(市、区)开展工作提供科技服务的部门,有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和基础条件,人员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
3.掌握所负责县(市、区)县域规上企业、三甲医院研发投入的基本情况;
4.能够完成市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的服务任务并愿意接受工作指导。
第五条 科技服务机构按照指定县(市、区)分工开展工作,要提供上门服务,找准主攻方向、精准解决问题,在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范围内开展工作,科技部门予以支持。
第三章 支持标准
第六条 对帮扶企业、医院归集研发投入的科技服务机构的支持经费包含基本工作保障经费和奖励经费。预算经费总额不超70万元。
第七条 基本工作保障经费根据所负责县(市、区)的距离远近按不同标准发放,保障经费金额为1万元-1.5万元,具体发放金额以所负责最远县(市、区)为准。
负责竞秀区、莲池区、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的科技服务机构可获得1万元的工作保障经费;
负责定兴县、高阳县、望都县、顺平县、博野县、蠡县、易县的科技服务机构可获得1.3万元工作保障经费;
负责涿州市、涞水县、曲阳县、高碑店市、唐县的科技服务机构可获得1.4万元的工作保障经费;
负责安国市、阜平县、涞源县、白沟新城、涞水县的科技服务机构可获得1.5万元。
第八条 奖励经费按照研发投入增长总额进行奖励。基础数据为《关于2020年度R&D经费投入数据情况的紧急通知》中附表《2020年保定市各县市区R&D投入预计情况》数据,最终数据为国家统计局核准的2020年保定市研发投入数据。
研发投入增长总额为1万-5000万元:按增长总额的1‰进行奖励;
研发投入增长总额为50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0万元,增长部分按0.5‰进行奖励;
每家服务机构奖励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上述奖励办法具体支持标准由市科技局根据预算安排确定。
第四章 程序要求
第九条 对帮扶企业、医院归集研发投入的科技服务机构,根据市科技局下达的任务合同书给予奖励性后补助支持。
第十条 科技服务机构应为所服务企业、医院开展2021年研发投入归集工作提供后续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科技服务机构在开展服务活动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市科技局有权要求科技服务机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违法行为的,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条款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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