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对于老年人等出入公共场所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出示健康码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之一:(一)由共同出行的成年亲属,通过“健康码管理”功能代为线上申报,代为扫码并出示健康码;(二)出示纸质打印的健康码(在有效日期内);(三)公共场所设立登记簿,登记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相关信息,登记簿保存三个月以上;(四)对于年纪较大,无法自行登记信息,又没有成年亲属陪同等情况,监督管理人员应主动代为登记。经检测体温正常、并戴好口罩后,准予其正常通行。
《通知》同时指出,各地要建立服务兜底保障机制,加强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关爱,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遇到特殊情况,要主动与老人等加强沟通,了解其困难,通过联系其亲属等方式,提供帮助,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出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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