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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文件  

辽林字〔2017〕42号

 

各市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省森林公安局、厅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56号),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放管服”改革,经认真研究清理,省林业厅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本通知附件所列规范性文件(其中,与其他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已经相关部门同意)。

  附件:辽宁省林业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辽宁省林业厅

  2017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辽宁省林业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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