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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2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



目    录

一、基本概况 1

(一)2021年度形势 1

(二)2021年度气候预测 2

(三)灾点分布 3

(四)重点防范期 3

二、防灾责任落实 4

三、预警预报 4

(一)预警预报 4

(二)预警响应 5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6

(一)组织机构 6

(二)值班制度 7

(三)编制方案 7

(四)灾害隐患点巡查 8

五、报告制度 8

(一)速报范围 8

(二)速报时限 9

(三)速报内容 9

(四)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报告内容要求 9


漳州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0年,漳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自然资源厅的指导下,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现零伤亡,取得连续14年地灾“零伤亡”的好成绩,是全省唯一、全国少有的地市。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情况,编制《2021年漳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防治方案》)。

一、基本概况

(一)2021年度形势

漳州市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地势总体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地貌自内陆向滨海由低山向丘陵、台地和平原呈阶梯状过渡。地质环境较复杂,受台风暴雨影响频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面广、点多且分散。低山丘陵区地形坡度陡,地质灾害突发性强,危害性大,低丘台地区人类工程活动强烈,人工边坡分布多,潜在滑坡、崩塌危险性较大,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年度由局部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风险很大,分布在中低山~丘陵地区的村庄,其房前屋后普遍存在高陡边坡,在台风暴雨期间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高陡边坡、已发生的灾害点,在一定的触发条件下仍可能存在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

(二)2021年度气候预测

1.2021年气候总趋势预测

预计2021年平均气温偏高,除冬季偏低外,早春季、雨季、台风季、秋季都偏高。全年降水量偏多,其中早春季和秋季偏少,雨季、台风季偏多。影响我市的台风个数偏多,约5~6个,可能有早台风影响。

2.各季节展望

(1)早春季(3~4月)

预计早春季平均气温偏高0.1~1.0℃。3月下旬可能出现阶段性低温过程,不利于春播,但出现大范围“倒春寒”天气的可能性小。

早春季降水偏少1~3成。

(2)雨季(5~6月)

预计雨季平均气温偏高0.5~1.0℃;出现“五月寒”的可能性较小。

雨季降水偏多2~3成。

(3)台风季(7~9月)

预计台风季平均气温偏高0.1~1.0℃。夏季≥35℃高温日数正常,内陆县市28~35天,沿海县市18~25天;极端最高气温正常,内陆县市38.5~39.5℃;沿海县市37.5~38.5℃。

台风季总降水量偏多2~3成。

2021年登陆或影响我市的台风个数5~6个,较常年偏多,6月可能有早台风影响。

(4)秋季(10~11月)

预计秋季平均气温偏高0.5~1.0℃。

全市降水偏少1~3成。

3.主要气候灾害分析

(1)春播期气温变化幅度较大,3月下旬将出现阶段性不利于春播的低温过程。

(2)雨季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容易出现旱涝急转。

(3)可能有早台风影响,夏季有1~2个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三)灾点分布

2021年最新统计,全市共有地质灾害点306处,共威胁2538户9595人(其中省级地质灾害点51处,共威胁1499户6051人,详见附件1);高陡边坡点1733处,共威胁4742户18344人。地质灾害隐患点(包含地质灾害点和高陡边坡点)主要分布在华安、平和、南靖三个山区县和部分县(市、区)的低山丘陵地带。

(四)重点防范期

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大多由强降雨引发的特点,漳州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4月1日至10月31日,4月中旬至6月上旬中后期,雨季可能出现持续大雨时段和7-9月份台风暴雨期时段是防灾重中之重。

二、防灾责任落实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人、监测人选,一般由该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村(居)“两委”干部为责任人,一般选择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对象中责任心强的人员为监测人。

(二)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应负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将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人、监测人落实到位。

(三)其他的直接危及公路、铁路、学校、医院、通讯、水利设施等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与预防。 

(四)各级、各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人员补助资金纳入市、县(市、区)财政保障范围,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同时,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各级、各部门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预警预报

(一)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主要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暴雨预报,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和监测结果,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气象部门依据漳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客观预警预报结果,结合主观订正,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预报,报送同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等级由弱到强依次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级。

蓝色: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不大;

黄色: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

橙色: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

红色: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由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气象部门以文件、电视台播报或者短信等多种形式发布。

(二)预警响应

级别

地质灾害

可能性描述

预警响应(转移对象)

红色

可能性很大

地质灾害点及高陡边坡点受威胁对象应全部转移避险。

橙色

可能性大

地质灾害点受威胁对象应全部转移避险。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大对地质灾害点监测密度。

黄色

可能性较大

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巡查监测。

蓝色

可能性不大

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准备工作。

当接收到橙色和红色预警指令时,农村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对象,由乡镇、驻村干部、村(居)“两委”负责组织转移避险;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由单位负责组织干部职工转移避险;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公路、铁路、学校、旅游景区、医院、通讯、水利设施及临时施工工棚等,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转移避险。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组织机构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自然资源局、应急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气象局、文旅局等市直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自然资源局,主任:林焕华。(2021年漳州市自然资源系统汛期防灾联系人及电话一览表详见附件2)。

2021年漳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慧德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 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陈顺国 市发改委副主任

    洪维椿 市教育局副局长

    沈永智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蔡溪根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成城 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锦绣 市气象局副局长

    杨勇琦 市文旅局副局长

    许文辉 市应急局副局长

    林焕华 市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

    何惠民 市住建局三级调研员

    吴汉城 市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公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加强与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组织领导本辖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落实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应急、住建、水利、交通运输、气象、民政、教育、文旅、铁建等有关部门,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后所明确的职责,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值班制度

汛期期间,各地应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及时把人员名单、值班电话报上级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本级政府和防汛办。带班领导和人员必须保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信状态,确保联络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接听电话,接收电传,并做好记录。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进行速报。

(三)编制方案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自然资源、教育、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应急、文旅等有关部门,在汛期之前,要按各自职责分别组织技术力量对职责范围内的村居、学校、临时工棚和施工工地、公路、水库、尾矿库(坝区)、旅游景区、铁路等区域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确定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稳定性和危害性,确定地质灾害点位置、威胁对象及范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本辖区《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编制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详见附件3),设立警示标识,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技术单位对地质环境的熟悉程度、双方意愿等因素,确定至少一支以上技术队伍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支撑单位,及时签订服务合同,及时提供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专业技术服务。并会同相关部门在汛期之前,编制完成本地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及时更新地质灾害数据库及信息系统。

(四)灾害隐患点巡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单位应当组织群测群防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开展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发现险情和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五、报告制度

(一)速报范围。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避免人员伤亡的成功预报实例。(地质灾害灾情是指发生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险情是指未发生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但存在威胁对象的地质灾害隐患)

(二)速报时限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在事发或获取信息后30分钟内按报送流程先口头报告,60分钟内书面报送详细信息,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三)速报内容

各地要按固定文字格式(详见附件4)报送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具体内容应包括报送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灾害类别、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领导到位情况、现场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建议等。

接报后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或短信报告;来不及报告详细情况的,可先初报,根据情况随时续报。

(四)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报告内容要求

地质灾害发生后,各地技术支撑单位应在自然资源部门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报告编写单位应当根据掌握的灾情、险情信息,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人数、地质灾害类型、致灾体的规模、地质灾害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应采取的对策和措施。报告内容包括:

1.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过程

2.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3.地质环境条件

4.灾险情发生前天气状况

5.主要成因分析

6.已采取的措施

7.发展趋势

8.处置方案建议

附件:(点击下载)

1.漳州市2021年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省级)

2.2021年漳州市自然资源系统汛期防灾联系人及电话一览表

3.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

 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

4.福建省地质灾害速报(模板)

附图:漳州市地质灾害现状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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