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 年章丘区“蓝天”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科室(大队):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入开展“蓝天”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入开展“蓝 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 年章丘“蓝天”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的要求,持续改善知识产权 代理行业秩序,充分激发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活力,为全面加强 知识产权保护,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5日发
2021 年 章丘区“蓝天”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2021年济南市“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知识产 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营造更加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进一步加大专利、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代理行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转送的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相关信息清单,及时进行处理,对相关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于全面自查整改的,可酌情从轻处置,对于未认真自查、主动整改的,根据情节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协同限制。对于在查处无资质专利代理案件中发现同时代理提交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严肃处置,并加大集中曝光力度。
(二)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代理行为。及时处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或集中转办涉嫌恶意抢注、囤积商标以及不良影响转让的商标代理信息,对转办的通过自行注册公司或联合其他主体抢注、囤积商标的案件及时查办。对涉及的相关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约谈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职责严肃查处。
(三)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及时核查国家知识产权局转交的专利“黑代理”行为线索和行业组织或志愿者反馈的相关线索。证据确凿的,依法做出处罚,从严认定违法所得,加大罚款力度,并及时公开、集中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加大对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机构联合查处力度,将查处“黑代理”行为中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的相关专利代理机构的信息,移送给其所在地知识产权局,实现对“黑代理”和出租出借资质机构的“双处罚”。
(四)加强对平台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引导规范。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转办的线上不良影响转让、虚假宣传、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行为-线索,要及时核查,对于不规范经营行为要及时约谈整改,加强与有关执法队伍的沟通协调,协同加强对平台开展代理业务有关违法行为的监管。
(五)严厉打击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印章等行为。在开展专利、商标代理检查时,随机抽查有关业务档案,结合日常举报投诉等情况,及时发现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等行为,依法依职责快速立案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欺诈、虚假宣传等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等行为,从严从快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有关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切实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积极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宣传报道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发布有影响的违规代理案件,震慑违法分子,发挥好执法的警示和威慑作用。
(三)做好信息报送。请做好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和相关案件录入工作。2021年11月15日前请将专项整治年度总结报知识产权保护科,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章市监管发【2021】24号关于印发《2021 年章丘区“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doc
章市监管发【2021】24号关于印发《2021 年章丘区“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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