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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带队参加马来西亚中国温州商品博览会的通知


  温外经贸贸〔2010〕104号

   

 

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开发区招商局: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拓市场、保增长工作要求,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发展机遇,扩大我市产品在东盟市场的份额,今年6月下旬我局将组织企业参加马来西亚温州商品博览会。由于此次活动各县(市、区)企业参展较多,为加强领导,确保参展工作顺利进行,要求参展企业较多的县(市、区)外经贸局分管外贸工作的领导带队参加此次展览活动。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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