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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选聘市交通运输局顾问律师的公告

关于选聘市交通运输局顾问律师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中的作用,拟选择律师事务所作为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法律顾问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合法资质的境内律师事务所,有稳定的熟悉行政管理法律事务的律师服务团队。

3、具有4年以上在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的经验。

二、主要服务事项

受我局委托代理参加诉讼、仲裁、听证活动;对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参与交通设施特许经营协议的拟定,为交通融资和建设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交通改制企业遗留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我局对外签订重大合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以我局为复议机关的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就相关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或投诉举报案件的法律分析和回复;提供律师见证及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项目最高限价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有效期一年,报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拾捌万元。

凡具备以上条件,愿意参加报价的单位请于2021年4月23日下午18:00前,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包装后,送达至: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3-1号南京交通大厦1210室。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报价表、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拟指派的律师情况、服务承诺等。我们将结合报名单位的行业声誉、报价以及过往业绩等方面情况,综合评选法律顾问单位。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83194504。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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