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按期完成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的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按照《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局函〔2021〕8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通知如下,请抓好落实。
一、督促生产单位安装高度限位装置
加强对桥式、门式起重机生产单位的监督,督促生产单位落实总局要求,自今年5月1日起新出厂的及在全区新安装的桥式、门式起重机,应当同时安装两种不同形式的限位装置(简称“双限位”装置),如重锺式、断火式、压板式高度限位器等任意两种。安装了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如齿轮、蜗轮蜗杆传动式高度限位器)的,不要求设置“双限位”装置。(责任单位:特监科)
二、 督促使用单位安装高度限位装置
结合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将本通知传达辖区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督促桥式、门式起重机使用单位力争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双限位”装置安装。自2022年4月1日起,“双限位”装置列入桥式、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项目,使用单位必须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双限位”装置的安装。安装了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如齿轮、蜗轮蜗杆传动式高度限位器)的,不要求设置“双限位”装置。(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特监科)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按期完成。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做好宣传,督促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和桥式、门式起重机使用单位,按照要求安装“双限位”装置,并及时开展对此项工作的检查,确保按期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加强检查,消除隐患。各责任单位要督促使用单位做好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对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等制度建立以及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及时汇总,按时报送。特监科在做好生产单位隐患治理监督的同时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要适时掌握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进度。各市场监管所应于2021年11月5日前和2022年9月5日前填报《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发特监科金宏邮箱,特监科汇总报市局。
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3日
附件1: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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