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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阳市科技“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德市科发〔202129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德阳市科技揭榜挂帅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德阳市科技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市科技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1419

 

 

德阳市科技揭榜挂帅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组织实施好市级科技重点研发(重大专项)计划项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德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德市科发〔20191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揭榜挂帅是一种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是指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提出实际技术研发需求和成果转化落地需求,政府提供对接平台并予以立项认可及经费资助的新型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方式,旨在调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团组织等社会创新力量,加强德阳产业发展的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实现科技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科技揭榜项目资金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市财政给予适当资助。

第四条  科技揭榜挂帅项目主要聚焦解决我市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发展急需的科技成果。以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示范为重点,支持实施若干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引领性、系统集成性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加快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取得突破。

第五条 市科技局负责科技揭榜挂帅项目征集、遴选立项、张榜发布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项目要求

 

第六条 科技揭榜挂帅项目包括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两类项目。

(一)技术攻关类。主要由市内龙头、骨干企业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经市科技局遴选张榜后,凡符合条件且有研发能力的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主动揭榜,经供需对接达成协议后,开展攻关任务。

(二)成果转化类。主要由国内外拥有重大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单位、科技型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提出,经市科技局遴选张榜后,由有技术需求、应用场景且符合应用条件的市内企业进行揭榜实施,经供需对接达成协议后,开展成果推广转化应用。

第七条  技术攻关类项目所提出的需求应聚焦我市企业、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应有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我市乃至全省、全国相关产业的技术应用水平。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须承诺并有能力保障科技揭榜制项目科研投入,且能够提供项目研发实施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研发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

(二)应明确需求项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对揭榜方的条件要求等需求内容。

(三)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无重大违法行为。

第八条  成果转化类项目中成果须已处于中试阶段(或样机试制成功并通过鉴定),或已获得国、省部级立项支持的项目,具备产业化和转化应用条件,符合我市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成果转化类项目发榜方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任务的基础条件和成功案例,在卡脖子或产业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拟转化成果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且符合我市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二)具有拟转化的成果知识产权明晰,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能够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三)拥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推广转化应用方案的实施;

(四)优先支持产业共性关键技术以及公益性、辐射带动效应显著的重大成果;

(五)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无重大违法行为。

第九条  技术攻关类揭榜方应是国内外研发能力强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独立法人资格单位(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

(一)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有能力完成发榜任务;

(二)能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三)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无重大违法行为。

第十条  成果转化类揭榜方应是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拥有技术需求和应用场景的企业(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

(一)拥有较强的成果转化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方案。

(二)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三)积极开展示范应用,努力扩大经济社会效益。

(四)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无重大违法行为。

 

第三章  管理与实施

 

第十一条  科技揭榜挂帅项目列入市级科技计划,按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科技揭榜挂帅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需求征集、遴选入库、发布榜单、组织对接、揭榜申报、评审公示、项目实施管理等关键环节。

(一)需求征集。填报项目需求,主要包括:需求背景、需求内容、拟解决关键技术及其指标、成果转化内容与形式、时限要求、项目总投入及对揭榜方要求。

(二)遴选入库。组织专家对项目需求进行论证,遴选出我市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并形成揭榜挂帅需求项目库。

(三)发布榜单。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研究确定有关需求,公开发布榜单,招贤揭榜。

(四)组织对接。组织发榜方、揭榜方对接,充分洽谈,细化落实相关内容要求。

(五)揭榜申报。各有关单位可以结合技术需求实际及自身情况,采取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通过德阳市科技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揭榜申报书,并按要求报送有关纸质材料。

(六)评审公示。组织专家和发榜方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拟推荐重点榜单。并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发榜方、揭榜方正式签定揭榜协议(合同),并与科技局签订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发布揭榜公告。

(七)项目实施管理。揭榜挂帅项目为德阳市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纳入科技计划项目统一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 凡列入发布榜单项目均纳入德阳市科技金融支持范围。

第十四条 凡揭榜项目均纳入德阳市人才政策相关支持范围。

第十五条凡列入重点榜单的科技揭榜挂帅项目以市县两级财政资金补贴,资助方式采取前资助方式。市县两级财政按不超过科技揭榜挂帅项目揭榜协议金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资金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相关资金承担比例参照《关于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德办函201931号文件执行。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

市科技局核实揭榜挂帅项目后,给予技术攻关类发榜方、成果转化类揭榜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财政资金根据项目投入和进展情况分两期拨付,项目立项程序完成后即拨付补助资金的50%, 其余50%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在首次财政资金拨付之前,技术攻关类发榜方支付揭榜方、成果转化类揭榜方支付发榜方的首期资金,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揭榜协议金额的20%资金拨付凭据作为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的依据。

 

第四章  项目监理

 

第十六条  科技揭榜挂帅项目所涉及的发榜方和揭榜方均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范围。发榜方和揭榜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在揭榜协议和任务书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七条  揭榜方已按揭榜协议和任务书内容开展技术攻关或成果转化工作,但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任务无法按期按质完成的,企业委托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并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的,收回已拨付的剩余财政资金。

第十八条  因发榜方或揭榜方主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市科技局可委托第三方组织技术、财务、法律等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形成论证结论,明确相关责任,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

第十九条  对故意串通作假等行为,市科技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德阳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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