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鲤政文体新〔2015〕41号
鲤城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关于同意
成立泉州市鲤城区晋龙篮球俱乐部的审查意见
沈龙生先生:
你申请成立泉州市鲤城区晋龙篮球俱乐部报告已收悉。根据根据《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六、七条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审查,初步具备了开办俱乐部的基本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开办泉州市鲤城区晋龙篮球俱乐部,地址设在泉州市鲤城区展览城231室。泉州市鲤城区晋龙篮球俱乐部属民办非企业机构,以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为宗旨,团结、联络篮球英才及爱好者推动篮球普及和技术水平提高,协会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二、俱乐部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到鲤城区民政局进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三、俱乐部业务开展应接受我局的管理、指导和检查。建立管理制度,健全培训人员资料。
四、俱乐部应参照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执行财务管理。
五、今后俱乐部变更名称、法人、地址及办理年检初审应上报我局审核批准,有组队对外参加比赛应将赛后成绩报送我局备案。
六、俱乐部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和行业管理的要求开展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推动篮球普及和提高我区篮球技术水平做出贡献。
鲤城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
2015年9月7日
抄送:区民政局
我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