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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漳州市致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变更法人和修改章程的批复

漳政民〔2021〕47号


漳州市致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漳州市致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变更法人和修改章程的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我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变更法人和修改章程,具体为:

一、变更法人

法人李沛变更为高蜜蜜。

二、修改章程

原章程第三章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修改为: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原章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李沛。

修改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高蜜蜜。

原章程第八章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8年09月1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修改为:本章程经2021年03月3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特此批复。

漳州市民政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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