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民〔2021〕47号
漳州市致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漳州市致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变更法人和修改章程的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我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变更法人和修改章程,具体为:
一、变更法人
法人李沛变更为高蜜蜜。
二、修改章程
原章程第三章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修改为: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原章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李沛。
修改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高蜜蜜。
原章程第八章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8年09月1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修改为:本章程经2021年03月3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特此批复。
漳州市民政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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