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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精神,2021年临安区民政局将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邀请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现就面向社会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25日。各拟参与申报的社会组织应于4月25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的项目书及相关材料提交至临安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锦城街道临天路1658号2楼),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3304479@qq.com,网上材料与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前同时报送才可认定为申报成功,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二、项目内容

1. 家境调查项目:完成对2000户低保、低边困难家庭的家境调查:规范家境调查行为、填写家境调查书(一户一册)、实时上传家境调查视频和照片、家境调查信息通过手机APP录入“杭州市家境调查信息系统”、及时上报家境调查总结报告。

2.收养能力评估、回访项目:根据区民政局的电话通知,实时对当年拟申请收养登记家庭进行收养能力评估;对上年已办理收养登记家庭进行收养状况回访。

3.孤困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对部分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关心关爱活动 ,及各镇(街道)“儿童之家”开展政策宣讲和组织活动。

三、项目评审方式

由区民政局负责邀请项目单位领导、有关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的项目书进行评审、公示后,确定最终入围单位。

四、社会组织资质及申报要求

参照《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关于申报2021年临安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通知》和《浙江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浙民福〔2021〕62号)规定执行。

五、需报送纸质材料清单

1.2021年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类政府购买社会项目申报表;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上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年审报告。

六、其它事项

1.本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可以与本区范围内社会组织合作实施项目,但双方必须自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有项目外部技术支持团队或专家的,其信息应该真实。

2.项目评审立项工作在项目申报、材料预审完毕后另行通知。

3.2021年4月6日公开的《关于申报2021年临安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通知》中社会救助3个项目,以此《临安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准。

4.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联系人:竺丁鸿,电话:63835705。

附件:

附件1 2021年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政府购买服务(2).docx

附件2 2021年临安区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申报表(1).docx

临安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1).doc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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