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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启动2020年消费扶贫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我市消费扶贫工作,广泛调动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现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2020年消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商务财〔2020〕14号),将《消费扶贫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安排专人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程序、格式、时间进行申报,并在完成申报初审工作后按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附件:消费扶贫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中山市商务局

2021年4月15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谢嘉慧,电话:89892285,邮箱:dsk@zsboc.gov.cn)


附件

消费扶贫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商事登记注册成立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法人企业:

  1.电子商务平台的所有者需为本市注册企业,并具备线上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所需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对接对口扶贫农特产品资源,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设立扶贫专区、专卖店、电商扶贫馆,宣传、销售扶贫农特产品;

  3.设立的扶贫专区、专卖店、电商扶贫馆所展示的扶贫产品需达到3种以上,且符合农特产品销售质量检测等相关规定。

  二、支持标准

  按申报主体2020年销售市扶贫地区农特产品金额的5%的标准一次性予以奖励,单个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三、支持时间

  纳入支持的项目发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一)有意申请本扶持资金的企业须先提交备案材料如下(材料按下列顺序整理,每项材料均须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电子商务平台的所有权证明、ICP备案登记复印件及网上截图;

  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网上截图;

  4.企业备案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基本情况、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情况和平台销售情况、平台设立的扶贫专区/专卖店/电商扶贫馆的相关情况介绍等;

  5.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不少于3种市扶贫地区农特产品的相关截图。

  (二)经市商务局批准备案后,拟申请本扶持资金的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如下(材料按下列顺序整理,每项材料均须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1.消费扶贫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电子商务的投入和平台销售情况等)、对接对口扶贫农特产品的工作情况、设立的扶贫专区/专卖店/电商扶贫馆的相关情况介绍及其2020年销售市扶贫地区农特产品的相关情况、拟申请支持项目的资金金额等内容;

  3.电子商务平台设立的扶贫专区/专卖店/电商扶贫馆展示不少于3种扶贫产品的证明(如有相关农特产品销售质量检测证明的,请一并提供);

  4.申报主体采购市扶贫地区农特产品的采购证明(包括采购合同复印件、采购交易的银行流水单原件、相关发票复印件等)以及进驻电子商务平台的扶贫产品卖方的商家相关资质证明(包括平台进驻证明、平台服务合同复印件、扶贫产品采销证明等);

  5.2020年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市扶贫地区农特产品的订单交易额后台相关记录截图及对应汇总表;

  6.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20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和2020年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一。如利润表显示营业收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收入不一致的,另提供文字差异说明,并提供收入申报佐证。本项资料加盖申报主体公章。税务资料获取方法详见附件《税务资料在线指引》(见附件2);

  7.申报主体认为有必要补充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办理备案手续

  有意申请本扶持资金的企业备齐备案材料后,于2021年4月30日下班前将纸质版备案材料报至中山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地址:中山二路57号B座308室),扫描版备案材料同步发送至dsk@zsboc.gov.cn,逾期不予受理。完成备案手续并经市商务局批准备案的企业方可按后续程序递交本扶持资金的申报材料,不办理备案的企业资金申请视为无效。

  (二)网上申报和递交纸质资料

  经市商务局批准备案后的资金申请对象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fczj.zs.gov.cn/,咨询电话:15107605576),申报流程:1、注册(详见附件3,P5);2、申报消费扶贫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平台项目);3、申报企业上传申报材料并提交申请。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线下纸质版须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于2021年5月20日下班前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逾期不予受理。请各申报单位按时一次性提交完整有效的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及线下纸质),资料不齐的或资料模糊的均视为申报材料无效。因不按时或不按规定提交材料而影响资金获批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负。

  (三)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街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初审,并出具加盖公章的项目汇总表(附件5)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021年5月26日下班前报至中山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地址:中山二路57号B座308室)。

  附件:1. 消费扶贫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申请表

  2.税务资料在线指引

  3.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_专项资金申请用户操作手册

  4.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5.消费扶贫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汇总表

附件下载: 附件1: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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