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一、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外方:
1、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及境外商业登记证(企业)或身份证(个人);
2、银行资信证明(台湾省免);
3、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派书:
中方:
1、申请报告; 2、企业的合同、章程(草稿)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环保证明;
7、银行资信证明; 8、财产证明或用地证明;
9、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资委的批复文; 10、授权委托书;
11、泉州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12、进口设备清单;
1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表(下载网址: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表格下载/外经局/……)。
二、外商独(合)资企业
1、申请报告; 2、企业的章程(草稿);
3、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及境外商业登记证(企业)或身份证(个人);
4、银行资信证明(台湾省免);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7、环保证明;
8、厂房租赁合同或用地证明预约证明; 9、授权委托书;
10、泉州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11、进口设备清单;
1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表(下载网址: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表格下载/外经局/……)。
说明:
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公司或个人)证明应当由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地区的投资者主体资格(公司或个人)证明应提供港澳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并加盖(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转递专用章”。(澳门)“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专用章。台湾省免提供此项。
南安市外经贸局
外资科联系电话:0595-86398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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