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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鲁应急函〔2021〕14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202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正在开展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非煤地下基建矿山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研究,举一反三,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真正视隐患为事故,做到精准防控、闭环治理,确保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落地,严密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摸清本辖区基建矿山“底数”,健全完善责任体系,消除监管盲区。要充分发挥非煤矿山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等方面的优势,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惩治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

三、对企业排查隐患走过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给予顶格处罚;凡因安全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综合运用联合惩戒“黑名单”、通报曝光、行刑衔接等措施,从严查处。

请各市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基层和辖区内各非煤地下开采基建矿山企业,严格督促抓好落实。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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