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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池州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商发〔202136

各县区商务局、财政局:
  现将《池州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池州市商务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5日

池州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今年将持续推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聚焦农村产品上行,有效发挥市场作用,壮大经营主体,培育推广品牌,强化利益联结,改善基础设施,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电子商务与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全市新增农村产品上行超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4家以上,新增省级电商示范镇3个、示范村10个以上。
  三、实施内容
  (一)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建设
  补助范围: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
  补助标准:每个示范镇、示范村分别给予15万元和5万元。
  实施程序:县级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并上报市级初审,经省级核准后商财政部门实施。
  (二)农村电商企业培育
  补助范围: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
  补助标准:每个企业给予10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励。
  实施程序:县级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推荐上报市级审核确认,并转报省级备案商财政部门实施。
  (三)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
  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12号)相关要求,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协作和收购脱贫村、脱贫人口农村产品的电商经营主体。
  补助标准:(1)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2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在合作的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以内、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脱贫村、脱贫人口农村产品的,给予收购金额10%以内的补助;对脱贫人口开展订单包销并免费发放生产资料的,给予收购金额15%以内的补助。
  实施程序:县级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和审核确认,商财政部门实施。
  (四)电商网点建设
  补助范围:经县级商务部门认定的脱贫村电商服务网点。
  补助标准:符合《农村电商示范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对农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万元的脱贫村网点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实施程序:县级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和审核确认,商财政部门实施。
  四、资金筹集
  (一)资金来源。省财政安排的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各地要加强政策资源统筹整合,切实发挥政策引导促进作用,努力提升农村电商服务能力和发展质量。
  (二)项目管理
  1.相关政策兑现均采取后奖补方式,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资金。各地应将所涉支持项目、资金分配金额等在网站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应及时拨付。各地要加强项目管理,切实做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合规、资金使用规范。
  2.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推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任务,各地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安排专人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促调度。要加强对农村电商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督促调度,对工作滞后、进展缓慢、违规实施的,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三)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农村电商发展的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和网络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农村电商发展成效、典型经验和政策举措,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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