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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政办〔2020〕60号 关于成立柳州市城中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柳州市城中区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加快推进PPP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十条措施》(桂政办电﹝202049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应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柳政发﹝201531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柳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PPP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柳政办〔202094)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推进PPP工作实际需要,决定成立柳州市城中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职责及成员

柳州市城中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我区PPP相关工作,负责审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政策、项目清单及重大事项,负责项目推进的总体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研究解决PPP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刘杰华   区长

副组长: 周  明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 安  擎   政府办主任、扶贫办主任

         贺  勋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晁耀杰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远锵   区教育局局长

         贺耀军   区科技局局

         宋旭峰   区民政局局长

         韦小柳   区司法局局长

         陈玮荣   区财政局局长

         曾凡凯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覃晓旋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袁志耀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朱  辉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唐  涛   区商务局局长

           晓   区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局长

         谭晓剑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熊建华   区审计局局长

         刘  挺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郑  杰   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许伟庆   城中生态环境局局长

         熊柳旋   区园林绿化管理所所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及具体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PPP办”),设在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处理PPP规章制度的制定、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执行等。

由区财政局局长陈玮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黄立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班工作机制,成立柳州市城中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处理PPP工作日常事务。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财政局:牵头推进全区PPP工作,拟定全区PPP 财政政策制度,开展本级PPP 项目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落实本级政府负有支出责任的项目资金安排,建立支出统计监测,防范财政风险等工作,负责建立PPP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对项目绩效评价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按效付费。牵头对PPP项目运营内容确定、调整等事宜进行协调及中期评价、后评价工作。参与PPP项目合同审核、重要事宜决策,对各PPP项目提供相关政策指导。

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做好PPP项目规划储备工作,并根据《柳州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机制》对PPP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调整等事宜进行协调。参与PPP项目合同审核、重要事宜决策,对各PPP项目提供相关政策指导。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对PPP项目从前期评估论证到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质量控制、绩效管理以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牵头协调项目在推进过程中不涉及调整财政支出责任的相关事宜。项目识别阶段,负责从本行业项目中遴选潜在PPP项目,并积极申报入库,牵头开展PPP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对所编制实施方案的内容负责;项目准备阶段,协助区PPP管理办公室完成相关评审工作;项目采购阶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项目谈判或者磋商事宜,并选择社会资本后实施项目采购工作;项目执行阶段,根据绩效考评方案做好项目建设运营的绩效考评,建立PPP项目政府支付台账;项目移交阶段,项目运营期结束时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组织项目公司做好项目移交、接收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研究多样化土地供应,保障PPP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区审计局:负责按审计计划对PPP项目实施跟踪审计,负责对PPP项目的政策执行情况和建设、运营的经济效益监督审计。

区司法局:负责政府推广运用PPP模式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PPP项目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PPP项目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重大PPP项目合同谈判当中的法律事务。

四、其他

   (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由城中区财政局代章。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需调整,涉及城中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报城中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城中区人民政府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自行调整。

   )各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认真做好PPP项目规划储备工作,消除PPP项目空白。

20201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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