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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47号建议的答复

  

张碧聪代表

  《关于对苏区老区的社区工作者给予专项补助资金的建议》(第1747号)由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区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基层基础作用越来越重要,既要承接政府部门下沉社区的公共服务,又要不断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这对社区工作者队伍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出,目前有些地方仍然存在着社区工作者待遇偏低的问题。我厅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财政资金保障。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51号),为加强市县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责,城乡社区事务等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信息较为复杂且主要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县财政事权。因此,您提出对苏区老区社区工作者给予专项补助的建议,其支出责任主要在市县,我们将积极推动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实施。目前,省级财政参考各地财力因素,对全省每个社区的运转经费分档给予补助,2021年实际下达补助资金6302万元,保障社区工作正常开展。

  二、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指导各地出台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以下内容:一是建立薪酬体系,采取“三岗十八级”等方式,完善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岗位及薪酬等级序列,解决待遇偏低问题;二是严格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与薪酬待遇、奖励承接、续聘解聘等挂钩,解决激励机制不够健全问题。目前,厦门、三明、莆田、宁德等地已经制定出台相关文件,我们将继续推动其他地方尽快出台。

  三、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能力。结合今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推动各地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进村(居)委会班子。开展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全省统一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积极引导更多大学生到苏区老区的社区开展工作。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应由和不应由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清单,完善社区依法履行职责、挂牌保留目录等2份清单,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增强自治服务功能。

  领导署名:程  强

  联 系 人:林  振(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联系电话:0591-83266723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4月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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