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014W/2020-93165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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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发文日期 | 2020-08-31 |
关于组织开展奉化区2020年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认定申报的通知
为加快实施我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根据《奉化市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奉科【2016】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奉化区2020年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运营机构。运营机构必须是在本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为入驻企业提供基本的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拥有一支能够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队伍。
(二)办公场所。众创空间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创客服务中心应在200平方米以上,众创空间注册备案创客(或者创客团队)数量至少达到200个,创客服务中心的注册备案创客至少达到20个,其中活跃创客比例不低于50%。
(三)配套设施。众创空间及创客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应为运营机构自有物业或租赁期三年以上的租赁场所,应为入驻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所。公共办公场所面积上不低于总面积的10%。
(四)商业模式。众创空间及创客服务中心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注册、培训、融资等相关的高效便捷服务;借助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客创业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通过开放共享降低成本,向创业者提供灵活、免费或低收费日常服务,并通过投资与高附加值专业服务等获利,探索可持续发展运营模式。
(五)种子基金。众创空间应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种子基金,创客服务中心应设立不低于50万元的种子基金,并聚集一批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通过提供贷款和收购初创成果及天使投资等方式,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
二、申报的程序
各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提出认定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区科技局。区科技局审核申报材料,征求区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确认为众创空间。
三、申报资料:奉化区众创空间与创客服务中心征集申报表(附件1),并附具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创业导师聘任书复印件、种子基金存款(或与创投机构、人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公用仪器与检测加工设备购买凭证、服务承诺及收费标准、运营管理与会员制度、以及创新创业活动总结等必要的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后提交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
四、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9月30日
五、联系地址:奉化市大成东路1228号610室科技局科技合作科,电话:89285308
宁波市奉化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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