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院2021年4月15日组织的关于第三批防控物资的遴选,经评标委员评定和采购人确认,现将遴选结果公示,详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上遴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完毕,我院与中标供应商签署购销合同。如有质疑或投诉,请在公示期内书面通知设备科或纪委。
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方式:
质疑受理机构名称:设备科
质疑受理机构传真:0755-28932579
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受理机构名称:医院纪委办公室
投诉受理机构电话:0755-28932833-8901
投诉受理机构传真:0755-28932321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
2021年4月19日
举报成功!
我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