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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政办〔2020〕38号 关于编制区本级部门2021—2023年 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编制区本级部门2021—2023

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区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5〕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城中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编制区本级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折不扣地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支持重点领域支出和重大项目建设;坚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加强项目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和绩效一体化融合;加强对结转结余和沉淀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强化支出标准体系应用,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

坚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按照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的有关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削减非急需非刚性和低效无效支出。从严控制新增项目支出,原则上不开新的支出口子,坚决取消不必要的项目支出。继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统筹资金确保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点项目以及民生工程的支持。

(二)推进“零基预算”管理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项目预算编制根据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当年工作事项及项目建设需要,结合财力统筹安排,打破部门“基数+增长”的预算编制模式和长期固化的预算支出结构格局,强化“零基预算”管理理念。严格预算审核程序,突出审核重点,结合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当年度工作任务和项目实施内容进行审核,对低效无效支出、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无政策和无项目支撑或项目前期工作不成熟实施条件不具备的,一律减少安排或不安排预算。

(三)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建立重点绩效评估常态机制

按照中共柳州市委、市人民政府《柳州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9〕24号)有关规定,对新出台重大政策、新增重大项目要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要加强财政政策、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报预算的必备条件。要严格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完整地设置预算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以及未按审核意见修改的,一律不予安排预算。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报送、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各部门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时,亦同步批复绩效目标。

(四)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标准对预算的约束作用

依据自治区和柳州市的有关政策,提高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预算编制方式,完善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积极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现有支出标准编制部门预算,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分配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五)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强化规划与年度预算的衔接

强化三年支出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引和约束作用,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继续与2021年部门预算同时布置,同步编制。各部门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结合预期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编制支出规划,认真做好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编制工作。“一上”时,2021—2023年项目支出规划数要与2020年批复的部门预算进行有效衔接,申报的项目要优先从纳入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项目中选取;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在支出规划规模内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

(六)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盘活用好存量资金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规范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各项收入管理,统筹各类资金,优先保障重大战略、重要改革和重点任务。加强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管理,充分预计年底结转资金规模,对预计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项目,不再安排或减少预算安排。加强存量资产管理,努力盘活闲置资产。

(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文件精神,将本单位2021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编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做到应编尽编。

(八)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1.压缩一般性支出

各部门要压缩项目中的一般性支出,减少行政运行成本,更不得将本应由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列支的事项编入项目支出。

2.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力度

各部门要围绕部门职责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确定的重大项目来编制项目预算,不留硬缺口,把性质、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整合起来统一安排和管理,集中财力办大事。

3.正确使用支出分类科目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预算,科目使用要规范和严谨,项目符合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范围和要求,要能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单位各项职能活动,准确地反映预算资金的具体用途。

4.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

各部门要对项目进行认真的前期评估论证,所有部门项目支出预算都要按照“项目内容、立项依据、开支标准、测算过程、金额”五要素进行细化;对预留配套上级项目资金等暂时无法细化的,要制定下达期限。

(九)加强预算执行结果应用,健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的挂钩机制

1.对部门预算2019年1—12月和2020年1—4月、1—6月、1—9月支出进度低于考核要求的,按照《柳州市城中区预算支出考核办法》(城中办发〔2016〕9号),原则上2021年内不办理预算增加,并将按2020年项目未使用额度核减其2021年预算安排。

2.将2019年项目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评价结果与2021年预算安排相结合。

3.切实加强区本级专项资金管理,各部门应抓紧落实具体单位、细化项目,尽快下达。原则上要求各部门要在9月30日前将当年预算全部下达,若截至9月30日部门预算没有下达完毕的,按一定比例相应扣减该部门下一年度预算。

4.加大对人大、审计、财政监督和巡视等结果的应用力度,对人大、审计、财政监督和巡视等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相应扣减2021年部门预算。

(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应编尽编政府采购预算

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同步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在人大审议通过后,严格执行。做好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按照《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柳财采〔2020〕17号)要求,在预算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网汇总公开本单位除网上超市、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的采购意向(涉密信息除外)。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各单位每年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总金额不低于年消费农产品总金额的20%;单位利用工会福利进行消费扶贫采购需达到50%。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做好预留份额。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执行情况与预算绩效评价挂钩。

三、编制要求

(一)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凡需要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均要编制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1.收入规划编制

部门收入规划编制范围包括: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经营收入、事业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要按规定全部编入规划。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要根据近三年执收的各项收入完成情况,综合考虑规划期内影响收入的增减变动因素,逐项分年度测算。除因国家取消收费和基金项目、降低征收标准、缩小征收范围等政策性减收外,各项收入征收规划一般不得低于上年收入征收规划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收规划要结合规划期内城中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预计盈利情况和改革推进情况等,分年度进行测算。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要科学测算,不得漏报。

2.支出规划编制

1)基本支出编制

基本支出规划不单独编制。规划期内各部门基本支出规划直接采用2021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乘以合理的增长比例。

2)项目支出编制

做好项目支出测算。各部门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结合预期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编制支出规划。“一上”时,2021—2023年各年度项目支出规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021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经常性项目支出数,各部门以“项目支出剔除一次性项目后零增长,若上年执行进度慢或历年结余大的,可负增长”的原则进行填报。规划期内各部门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其他一般性项目支出按照零增长编制;其他项目除预计规划期内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新出台政策外,原则上不予新增;个别单位如确需超额编制的,应进行详细说明,并在“一上”前提交书面申请,报区财政局审核。涉及减免、停征、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时应统筹安排好资金,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加强项目管理。所有的项目支出都要细化编制到具体单位、具体金额、明确具体支出用途,同一项目在不同年度间项目名称须保持一致,2021年支出规划和项目支出结构应与2021年部门预算一致。

统筹各类资金。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要结合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对可通过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应不安排或减少安排。

绩效目标编制。除一次性项目外,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项目支出应当设置中期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定要求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一致。

(二)2021年部门预算

1.收入预算编制

1)部门收入征收计划编制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规定及收入预算编制的要求,将部门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不得少报或漏报。

2)结转结余资金预算编制

按照《关于印发<推进柳州区本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109号)和《柳州市关于努力开源节流优化支出结构大力提质增效保障财政收支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柳政办〔2020〕60号)规定应在2020年由财政收回的结转资金,不再编入部门预算;按规定在2021年可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要充分预计年底结转规模并编入部门预算,加大结转资金与年初预算的统筹力度。

2.支出预算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按照《柳州市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以2020年9月为基准节点填报基础信息数据。人员经费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区委编办区委组织部(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工资变动审核表,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工资、津贴补贴政策逐人核定。公用经费按照市本级2021年公用经费分类定额标准编制预算。

绩效工资预算编制

原在基本支出编制绩效工资预算的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由财政经费拨款承担的部分编入基本支出预算,以区人社局核定的2020年在职绩效工资总量编制。

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预算编制

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编入部门预算,经费按工资来源渠道解决。

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编入部门预算,经费按工资来源渠道解决。

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离休人员医疗补助预算编制

2021年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离休人员医疗补助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由于2020年预算已安排了部门2020年7月—2021年6月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离休人员医疗补助,因此2021年预算只需安排2021年7月—12月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离休人员医疗补助。

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预算编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28号)规定,从2021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为一个项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编制,经济分类科目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离退休费预算编制

离休费编入部门预算;根据《关于调整改革前获得相关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加发退休费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1号)批复的退休补助编入部门预算。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获得相关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2号)规定发放的一次性退休补贴,编入部门预算。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预算编制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按离休人员、“镇南关”人员10000元/人·年,退休人员6000元/人·年的标准编入部门预算,在基本支出中单独编制“离退休生活补助”项目,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机关干部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预算编制

机关干部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纳入部门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预算,范围包括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按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任职级别或岗位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编制预算。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预算编制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编入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项目中不再安排,按照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流程进行申报、审核。

公用经费预算编制

公用经费实行综合定额,按照“分项测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的原则安排和使用,即单位在核定的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之内,各个单项公用经费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能调剂用于“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保留公务用车车辆经费预算编制

保留公务用车车辆经费预算编入车辆编制所在单位。

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项目申报规模

除保障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外,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2020年批复的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全区项目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2020年批复的全区项目支出预算。2021年部门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在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数的基础上压减5%;除重点、刚性和急需支出外,其他一般性项目支出压减10%。

聘用人员经费预算编制

聘用人员人数实行一年一审制度,各单位要按区人社局、教育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聘用人员工资编制预算。各单位要单独编制“聘用人员经费”项目,不得打捆在其他项目中安排。各单位聘用人员数量较上年有增加的必须经过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才能纳入预算。

会议费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柳州市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城中财字〔2018〕11号)文件规定编制会议费预算,详细说明会议的具体类型、参加人数、经费标准等事项,不得超预算或虚列支出。

培训费预算编制

各部门举办的培训项目要按照《柳州市城中区本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城中财字〔2018〕9号)规定的程序申报。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及预算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离退休项目预算编制

基本支出中已按标准核定各部门的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各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中一律不得安排离退休人员专项经费,区卫健局离退休专项及人员经费按规定在项目安排的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预算编制

按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精神,各单位2021年在公用经费中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项目中安排的“其他交通费”合计数不得超过2020年预算。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核定保留的车辆运行维护费按定额仍在公用经费的车辆经费中开支,经济科目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公务交通费用在项目中“其他交通费”开支。

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经费预算编制

根据《关于规范柳州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关经费拨款的通知》(柳财社〔2017〕3号)规定,各单位不得直接安排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经费。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行业协会商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除外。

新增资产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柳州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柳办发〔2018〕2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和重复配置日常办公设施。各部门应以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产存量数据作为新增资产预算安排的存量基础。符合车辆购置规定的单位申请购置车辆的,编入部门预算“车辆购置类”项目。

3)绩效目标编制

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分解细化工作计划,科学、完整设置预算绩效目标及其指标,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范围为全部非涉密区一级预算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范围为所有100万元及以上的区本级预算项目。对于须二次分配的资金、年度追加预算、年中预算调整等事项,须于明确具体项目、申请追加预算和预算调整时,补编、调整相应预算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以及未按审核意见修改的,一律不予安排预算。

4)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支出凡涉及政府采购的,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均要求细化到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数量和单价。已完成采购但分年度执行的项目应按合同金额分年度编制采购预算。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原则上不予采购。

5)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柳政办〔2014〕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预算编制要求,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在既有的经费预算渠道中统筹安排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原则上,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服务事项以及具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条件的公共服务项目,都要按要求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原则上不予以购买服务。部门要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与部门预算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区财政局将按部门预算的审核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审核。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

严格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柳政发〔2015〕39号)有关规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四、时间安排

(一)“一上”:单位上报建议数

2020年9月30日前,各单位将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系统数据,《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表》及中期财政规划相关材料,《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2021年预算支出明细表》、《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明细表》、《城中区2021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表》、《2021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等表格及相关法规、文件依据的纸质材料报送区财政局,所有上报的表格均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020年9月30日财政将停止接收单位上报数据包,并封闭预算数据库。

(二)“一下”:区财政下达单位控制数

2020年11月10日前,区财政局审核各单位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下达规划控制数。

2020年11月10日,区财政局结合区本级财力情况,对上报的2021年部门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的政策性和完整性、项目及资金安排的必要性、科目运用的规范性、资金安排秩序的合理性。经审核后,区财政局将审核数下达预算单位。

(三)“二上”:各单位根据审核数据修改完善部门预算,并上报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20日前,各单位根据区财政下达的控制数编制部门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草案报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20日前,各单位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2021年预算审核数调整和完善部门2021年预算,并将电子数据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报送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于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部门预算“二上”数据审核、汇总,按区人大财经委要求的时间将部门预算(草案)报区人大财经委初审,并将审核汇总平衡后区本级预算(草案)上报区政府、区委审定。

  1. 二下”:区财政下达预算批复

  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在20日内批复部门预算,同时做好数据库备份和预算指标下达工作。

各预算单位在收到区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公开本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202082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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