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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3131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推动民间应急救援公益力量融入城市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议》(20213131号)收悉,我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包括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在内的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热情持续高涨,逐渐发展成长为救灾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发挥了组织灵活、服务多样的优势,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鼓励支持应急救援社会组织参与各类城市应急救援。

  二、认定或登记为慈善组织的应急救援社会组织可以按照《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62号)的相关规定,在确保年度慈善活动支出符合法定要求和捐赠财产及时足额拨付的前提下,依法开展投资活动,实现“以商养善”,走自己造血的路。

  三、民政部门将从工作职能出发,继续支持设立应急救援社会组织,在相关社会组织的筹备和成立过程中,积极指导,依法审批,并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同时,将进一步引导相关社会组织不断完善内部治理,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规范依法开展服务,促进健康发展。

  领导署名:赵荣生

  联 系 人:江  泽(慈善事业促进处)

  联系电话:0591-87523570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4月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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