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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项目 (专项转移支付)的函

索引号 11330283002980014W/2020-9325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20-09-01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项目 (专项转移支付)的函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根据《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培育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16〕7号),经研究,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项目(专项转移支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智团创业计划,是指海外高层次人才(海外留学来甬创新创业人才)、高校毕业生,或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携带技术、项目、团队等形式,在我区创办领办创新型初创企业,实现知识与资本、创业与创新的有机融合。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近五年内在我区注册已备案为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的企业;

2、创业团队主要成员来自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学毕业生,或者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

3、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产品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4、具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必要的研发条件和稳定的研发投入,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应用的科技成果由创业团队自主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申报程序及相关材料

1、企业登录宁波市科技信息网kjj.ningbo.gov.cn),点击“宁波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由“市级计划-智团创业计划(转移支付)”栏目在线填写申报表,并将可行性报告电子文档上传系统。

2、区科技局对企业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初审,在线反馈意见。

3、网上格式审核无误后通过电话通知申报企业提交书面材料。

4、需要提供的相关纸质材料:

(1)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宁波市“智团创业”项目);

(2)宁波市“智团创业”项目可行性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和研发投入证明(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和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5)研发人员情况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6)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技术创新活动前期基础、成果证明,含代表性的奖励、专利证书等);

5、申报企业通过在线申报系统打印申报表,与可行性报告等纸质材料一同装订成册后,经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推荐盖章后,一式二份提交我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发展科。

三、其它

1、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应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后需填写目录及相应的页码范围;封面应采用纯色厚纸、勿喷(涂)塑,统一印制《2020年度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

2、已承担过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

3、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9月27日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9月30日 

联系人:刘杨   电话:89285307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1228号609室(高新技术与产业发展科)。

附件:1、2020年度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项目(专项转移支付)申报材料封面.docx

  2、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宁波市“智团创业”项目).docx

  3、宁波市智团创业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docx

宁波市奉化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