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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务执法事项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公告

索引号 113302833090434985/2021-11341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政府工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1-04-19

关于商务执法事项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公告

公告〔2021〕2号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商务、盐业执法事项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公告》(浙市监法〔2021〕1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切实做好商务、盐业执法事项划转加强监管执法协作的通知》(浙市监法〔2021〕2号)要求,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奉化区商务局梳理形成了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商务执法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开。

自2021年4月11日起,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62项(详见附件)商务行政处罚事项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行使,除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以外,目录事项商务主管部门不再继续行使。上述事项的日常监管职责由商务主管部门继续承担。

附件: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商务执法事项目录.docx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奉化区商务局

2021年 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