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水办〔2021〕42号
关于调整南水北调宿迁市尾水导流工程建设处组成人员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尾水导流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近期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和后续工程实施计划,经研究,决定对“南水北调宿迁市尾水导流工程建设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主 任:牛 浩(法定代表人)
副 主 任:刘婷婷 王燕妮 王尚明
技术负责人:牛 浩(兼)
财审负责人:刘婷婷(兼)
工 程 科:裴 杰(科 长) 张 良 陆 宇
财 审 科:刘婷婷(兼科长) 王桂娟 徐晓婷
综 合 科:王燕妮(兼科长) 邓海燕 周 悦
征迁协调科:王尚明(兼科长) 刘建军 徐 晖
蔡 磊 杨 超
宿迁市水利局
2021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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