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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组织学习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市发改委组织学习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近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为提高我市依法管粮水平,推动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粮,413日,市发改委组织涉粮科室(站、队)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条例》学习活动。

针对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后粮食流通的特点和规律,按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有利于保证粮食供应和价格稳定,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原则,《条例》设计了总则、粮食经营、宏观调控、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共56条,重点突出了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粮食经营者在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行为规范。明确了粮食宏观调控手段和应急机制。同时,《条例》强化了粮食流通管理各个环节中的监督检查制度,规定了严格、具体的法律责任。  

在学习的基础上,干部职工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条例》进行了认真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条例》的修改说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条例》在系统总结实践做法经验的基础上,将粮食流通管理中成熟的政策制度法治化,更加适应粮食流通形势发展新要求,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全面履行粮食流通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粮食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叶雄主持学习活动并要求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准确把握、严格执行这些新要求,要履行好工作职责,发挥好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流通管理中的作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确保全市粮食安全。加快形成政府依法公正监管、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社会公众积极有效监督的良好氛围。

(通讯员: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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