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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冬春季节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从严履行主体责任,牢牢守住自己的门、管住自己的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教育引导工作人员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管好自身的同时管好家人,增强科学防控能力,增强战胜疫情的信心。

二、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积极宣传中央和省市疫情防控政策,尽量减少人员流动,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人人知晓。严格落实“测温、亮码”等管控措施,引导工作人员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尽量留在工作地休假。干部职工对确需回绍的家人,应提前督促指导其落实回绍或返乡途中个人防护措施,告知其我市疫情防控政策,第一时间告知所在村社,配合属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按要求完成新冠病毒疫苗紧急接种任务。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统筹协调本单位工作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做到应接尽接,筑牢免疫屏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组织动员,提高接种率;按照“谁组织上报、谁负责落实接种对象”原则做好接种组织工作,确保在上级规定时间内完成紧急接种工作任务。

四、严格落实休假外出请示报告制度。严格管理在编在职人员(含编外用工)休假出行活动,非必要不出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休假外出的干部职工,必须如实报告个人去向。严格落实出国(境)证照管理,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本单位职工因私出国(境)。局管干部休假外出由局领导审批后报局办公室、政治处备案(审批单见附件);局属单位其他干部职工(含编外用工)休假外出,由局属单位严格落实审批备案工作。未经审批同意的不得休假外出。

五、从严控制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需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50人以上集聚性会议活动应当制定防控方案,提倡采取视频形式召开,原则上取消单位集体团拜和慰问、联欢等活动,创新慰问老同志形式与方法。减少室内聚集性文娱活动,压减各类迎春活动,落实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提倡干部职工不组织大规模聚会聚餐,家庭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倡导文明节俭办理婚丧喜事,不得邀请省外亲朋好友参加。

六、加强应急值守。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发现疫情后及时规范报告,严禁迟报、谎报、瞒报,特别是新出现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被卫生疾控机构集中医学观察的,必须立即向市局报告。

七、加强宣传引导。要敢于善于发声引导,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本单位(处室)业务工作。要大力宣传上级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加强正面引导,积极营造凝心聚力防控疫情的良好氛围。

八、严守纪律规矩。要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对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敢担当、作风飘浮、落实不力等行为,要严肃问责;对于存在失职、漏管的单位(处室)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附件:疫情期间外出请假(报告)单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8日  


附件

疫情期间外出请假(报告)单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姓      名


处 室


外出

事由


起止时间


目的地


本人及同行

人员健康状况


联系方式


处室长意见


局分管领导

意见


局主要领导

意见


销假时间


销假确认

(处室长签名)


注:1.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局机关处室负责人由局主要领导签批;

2.其他局管干部、局机关挂职借用人员由局分管领导签批。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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