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冬春季节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从严履行主体责任,牢牢守住自己的门、管住自己的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教育引导工作人员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管好自身的同时管好家人,增强科学防控能力,增强战胜疫情的信心。
二、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积极宣传中央和省市疫情防控政策,尽量减少人员流动,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人人知晓。严格落实“测温、亮码”等管控措施,引导工作人员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尽量留在工作地休假。干部职工对确需回绍的家人,应提前督促指导其落实回绍或返乡途中个人防护措施,告知其我市疫情防控政策,第一时间告知所在村社,配合属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按要求完成新冠病毒疫苗紧急接种任务。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统筹协调本单位工作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做到应接尽接,筑牢免疫屏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组织动员,提高接种率;按照“谁组织上报、谁负责落实接种对象”原则做好接种组织工作,确保在上级规定时间内完成紧急接种工作任务。
四、严格落实休假外出请示报告制度。严格管理在编在职人员(含编外用工)休假出行活动,非必要不出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休假外出的干部职工,必须如实报告个人去向。严格落实出国(境)证照管理,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本单位职工因私出国(境)。局管干部休假外出由局领导审批后报局办公室、政治处备案(审批单见附件);局属单位其他干部职工(含编外用工)休假外出,由局属单位严格落实审批备案工作。未经审批同意的不得休假外出。
五、从严控制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需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50人以上集聚性会议活动应当制定防控方案,提倡采取视频形式召开,原则上取消单位集体团拜和慰问、联欢等活动,创新慰问老同志形式与方法。减少室内聚集性文娱活动,压减各类迎春活动,落实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提倡干部职工不组织大规模聚会聚餐,家庭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倡导文明节俭办理婚丧喜事,不得邀请省外亲朋好友参加。
六、加强应急值守。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发现疫情后及时规范报告,严禁迟报、谎报、瞒报,特别是新出现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被卫生疾控机构集中医学观察的,必须立即向市局报告。
七、加强宣传引导。要敢于善于发声引导,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本单位(处室)业务工作。要大力宣传上级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加强正面引导,积极营造凝心聚力防控疫情的良好氛围。
八、严守纪律规矩。要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对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敢担当、作风飘浮、落实不力等行为,要严肃问责;对于存在失职、漏管的单位(处室)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附件:疫情期间外出请假(报告)单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8日
附件
疫情期间外出请假(报告)单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姓 名 | 处 室 | |||||
外出 事由 | ||||||
起止时间 | 目的地 | |||||
本人及同行 人员健康状况 | ||||||
联系方式 | ||||||
处室长意见 | ||||||
局分管领导 意见 | ||||||
局主要领导 意见 | ||||||
销假时间 | 销假确认 (处室长签名) |
注:1.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局机关处室负责人由局主要领导签批;
2.其他局管干部、局机关挂职借用人员由局分管领导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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