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行政许可审核意见书
浙广电(10)广电节目许〔2021〕037号
浙江北乔南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延续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2021年4月13日受理。
经审核,本机关认为浙江北乔南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符合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4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4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二款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的规定,同意上报浙江省广播电视电影局(下称省广电局)审批。
针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省广电局目录第4项)的规定,经请示,省广电局同意浙江北乔南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延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并发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为 (浙)字第05618号。由我局代省广电局制作证书并送达。
(公章)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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