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5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和审批服务中心和不动产窗口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卢良铭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龙山镇海甸戎村沿河西路7弄4号 | 330282005048JC00470F00010001 | 79.55/75.78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该房屋由卢未央继承所得 |
公告单位: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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