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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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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网讯(记者 于群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区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过去的政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内,可以享受到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一年应纳税所得额超出30万元,则不享受减税优惠政策。此次调整,将减税优惠政策的上限提高到50万元,扩大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
纳税人王稳皓告诉记者,他们企业去年一年应纳税所得额是48万元,按照以前的政策需要缴纳12万元的税款,这次政策提高到50万元以后,只需要缴纳4.8万的税款,这为他们省了很大一笔钱。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以及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
“此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帮助了小微企业减轻税负压力,充分释放了发展活力,同时改善了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提升了企业整体实力,振奋了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信心,带动经济的繁荣发展。” 区国税局纳税服务科负责人说。
此次和该政策同时实施的,还有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等6项减税政策,区国税局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政策内容和办税流程,并对纳税人进行培训,确保企业知政策、明流程,得到最大的实惠。
区国税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崔新忠说,下一步他们将强化对减税政策的跟踪问效,确保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最大限度释放税收优惠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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