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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高教十八条” 助推高校科研成果转化

分类 :  科研机构社区- 科研动态 2016-12-23 133 0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高校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成果转移转化的“十八条”政策措施,这是继2015年我省首批启动实施贵州科学院、贵州省农科院深化科研体制改革试点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八条措施(简称“科八条”)之后,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的另一个“高教十八条”。

    据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指导意见的出台实施将全面推进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校科研成果将从“象牙塔”走向广阔的大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亮点一 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由“副业”走向“正业”

  一直以来,我省高校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基本上都是由高校科研人员自主开展,属科研人员的“副业”,可完成也可不完成,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直处于“三无”状态,即无专门机构、无专职岗位、无专职人员。

  该意见明确提出,全省高校要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设,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和专职管理人员,要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岗位,要建成一支懂技术、懂管理、懂经营、懂法律的高校科技经纪人队伍,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门机构、专职岗位和专职队伍,使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将由“副业”走向“正业”。

  亮点二 专职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员

  有了“绿卡”

  在高校科研人员职称评定、绩效考核、岗位聘用等业绩考核中,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业绩基本不在考核指标里,处于可有可无的尴尬境地,登不了大雅之堂,名不正、言不顺,属于“黑户”,未能充分激发科研人员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

  该意见明确提出,全省高校要建立健全符合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和工资奖励等制度,确保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员可聘职称,可参与业绩考核,全面推动高校科技评价从单一的“学术评价、论文评价和获奖评价”向综合评价转变,突出“成果转移转化评价、产业贡献评价、经济推动评价和社会服务评价”,切实改变“采用简单数量指标考核、管理、评价教师”的局面,切实营造“以能力、实绩和贡献论英雄”的科研评价导向。

  亮点三 高校可自主处置职务科技成果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全省高校对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可自主采用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进行转移转化,不需要审批或备案。

  同时,高校可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或者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国家是50%)的比例用于奖励,且做出主要贡献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可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担任高校正职领导的科技人员,可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对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可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亮点四 高校科研人员

  到企业兼职或离岗创业有保障

  一直以来,高校科研人员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到企业兼职或离岗创业都是偷偷摸摸,被视为“不务正业”,是不被高校认可的。

  该意见明确提出,全省高校要制定激励措施和管理办法,引导、激励高校科技人员可利用学校资源开展有偿服务;可到企业兼职,兼职所获收入按照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后归个人所有;拥有科技成果,且具备转移转化能力和条件的科研人员可停薪离岗创业,在原则上不超过3年或一个聘期内保留编制、身份、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保障了高校师生创新创业的合法性。

  亮点五 高校科技成果向教育教学转化

  高校与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还存在着重要差别,那就是高校重要核心功能是人才培养。因此,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光可直接转化为产品,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更重要的职能是向教育教学转化,服务高水平高质量的人才培养。

  该意见明确提出,全省高校要制定科技成果向教育教学转化的制度,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学科专业发展资源,将最新科研成果进教材进课堂,把科技资源纳入教学活动中,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高校科研与教学将深度融合发展,相辅相成,比翼双飞,争论不休的“科研重要还是教学重要”将不复存在。

  亮点六 高校科研人员“铁饭碗”被打破

  高校科研人员始终生活在象牙塔里,基本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面向社会需求,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和能力不高,未能充分激活高校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该意见明确提出,全省高校要建立高校人员与企业人员双向流动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要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用于聘请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在新增专业技术人员招聘中优先招聘具有在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对到省内企业或新型农业市场主体累计服务人员优先评聘;离岗创业成功的可不回学校,直接与学校解聘。

  亮点七 高校获取科技研发经费

  将从“跑政府”向“跑企业”转变

  当前,全省高校科技研发经费大部分由财政经费支持,获取企业研发经费能力弱。

  该意见明确提出,改革省级财政科研项目遴选办法和评审制度,将企业研发经费直接投入作为高校承担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遴选必备条件和重要评估指标;改革科技资源配置方式,引导高校积极向企业申请贵州省科技创新券,对由企业投入,高校承担完成并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横向项目,按照企业投给高校的研发经费,省教育厅将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高校科研人员承担省内企业委托的横向课题,可在课题经费中获得科研劳务收入,比例可高达70%,全省高校获取科技研发经费将从“跑政府”向“跑企业”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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