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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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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泰州农科所的研究人员打算对20亩种植历时6年的芋头进行采集收获,却发现芋头被周边部分村民偷了。农科所在400余亩蔬菜培育基地里种植着用于科研的各类农作物,今年已经多次出现被盗的情况。当地警方表示,由于未达到犯罪数额标准,无法予以立案,只能对涉事村民批评教育后放行。(12月18日《北京青年报》)
据了解,农业科研担负着解决我国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方向性、关键性等问题的重要任务,而这其中的重要作用除了业内人士外,并不为人所深知。科研成果被偷已屡见不鲜,这源于对科研工作的无知,缺乏对科研工作的敬畏。
此次的芋头被偷事件中,泰州农科所的研究人员对偷芋头的村民劝阻无效后只得报警,而到达现场的民警也经过了几番劝阻,村民才算“收手”。对当地的村民来说,自己所“拿”的和普通芋头并无二样,就算真计较价格也不过几块钱一个。科研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科研完成,往往要耗费科研人员数年甚至十数年的心血,偷盗科研成果的事情一旦发生,补救工作很难进行,资金成本自不必说,时间和精力成本更无法衡量。
基于常理,事前警示比事后补救更重要。如果没有实质性的处罚或相关警醒动作,简单的批评教育恐怕并不能对当地村民起到真正的警示作用。要让当地村民产生对科研工作的敬畏感,这既需要向当地村民进行科普宣传,对于偷盗者也需要严厉的处罚。前者是让他们产生“敬”之情,后者则是为了产生“畏”之感。
科普宣传不能止于走过场,而是要让村民真正理解和尊重科研工作。鉴于知识水平的差距,这并不是一件容易事,而让他们清楚科研工作对其的利处则是“一剂良药”。2012年泰州龙香芋因在《舌尖上的中国》亮相而“蹿红”,这给当地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而本次所破坏的试验田即是研发这一品种的芋头。造成此损失的“罪魁祸首”不能以批评教育了之,相关法规的空白也应及早填补。严厉的处罚是警醒偷盗者乃至警醒大家的最好手段,才能让下一个想偷芋头的人“望芋头而生畏”。
此外,科研成果被偷还有一个原因在于对科研农作物的保护不够,而增加保护措施也可以从形式上提高对科研的敬畏感。比如,通过竖立醒目标志将科研实验田区别于其他田地,加装防盗防护栏和监控等,都能提醒村民这里种植的 是科研农作物,使实验田成为当地村民心中的“特殊之地”甚至“神圣之地”。意识到实验田的不同,才会使普通村民“只可远观而不可亵玩”,但是这样的措施不能每次都发生在被偷之后。
对于保护农业科研成果,事前警示比事后补救更为重要,防止专家“欲哭无泪”必须要提高人们对科研工作的敬畏感,而这更要及早地、持续地进行,不可“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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