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企业创新奖评选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提升企业管理和创新水平,培育以创新驱动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决定开展辽宁省企业创新奖评选工作。该奖项为省政府在工业领域设立的最高奖项,每两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出10个获奖企业。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辽宁省企业创新奖”工作方案》评选范围、标准和程序,组织企业申报,并做好审查把关,切实把管理和创新工作突出、能够展现我省竞争力的优秀企业推荐上来。请各市工信局于7月26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处室和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
2、各市要认真组织所在市申报企业(央企二级单位参评按属地化管理)填报《辽宁省企业创新奖申报表》,撰写自我评价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内容全面,数据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推荐企业数量,原则上按沈阳市、大连市各不超过4家,其他市不超过2家控制。请省国资委组织推荐1、2户省属工业企业。
3、请省国资委和各市将推荐文件(明确推荐企业排序)和《辽宁省企业创新奖申报表》以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连同一份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光盘,于8月15日前上报省企业创新奖办公室(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
申报材料说明
1、企业申报辽宁省企业创新奖,需报送辽宁省企业创新奖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及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2、自我评价报告是指申报企业按通知要求,对近3年来组织和开展管理和创新工作情况的自我总结和评价报告,字数在一万字以内。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2)企业近3年来获得的省级(含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有关企业经营管理、创新(含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方面的各类奖励证书、开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相关材料复印件,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科技成果、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3)申报企业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
4、企业要对提供的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发现内容不充分详实时,应要求企业修正或报送补充材料及证明文件。
5、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内容核实后,在辽宁省企业创新奖申报表封面加盖公章后上报。
6、辽宁省企业创新奖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及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按顺序填写目录,使用A4纸装订在一起。
7、除递交书面材料外,申报企业需递交一份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光盘。
联系人:王立菲 孙立新
电 话:024-86892478 86894192(传)
邮 箱:gxwcyzcc@126.com
附件:1、附件1:辽宁省企业创新奖评选奖励工作方案(3).docx
2、附件2:2019年辽宁省企业创新奖申报表(4).docx
辽宁省企业创新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代章)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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